【当事人咨询问题一】二手房受让人如何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1)、受让人可以在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提前至办理监管和交易登记手续的受理处办理贷款预申请事宜(针对贷款额度较大、贷款成数较高的客户);也可以在签约日办理。 (2)、确认借款计划:受让人至受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查询联系单》,由受理处传真至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当场查询商业贷款、公积金可贷额度、期限和信用报告,填写查询单,并传真回受理处,受让人根据查询结果填写借款申请书。 (3)、预申请借款:受让人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受理处将借款申请书传真给受让人贷款支行(申请书在借款人贷款签约时由受理处交贷款银行)。 (4)、贷款银行向监管机构出具预审批意见:受让人贷款支行进行贷款预审批工作后,将预审批结果通知书传真至受理处。 若银行同意贷款,由受理处通知受让人;若银行调整贷款金额或期限或不同意贷款,受理处应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原先约定的付款计划、合同等作相应调整。 (5)、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
【当事人咨询问题二】二手房贷款合同何时签署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受理处接到银行贷款预审通知并查核首付款到帐后,通知受让人及共有人、贷款银行到受理处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
【当事人咨询问题三】监管资金内容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监管机构下列房地产交易的费用进行监管: (1)、交易价款(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 (2)、交易税金(契税、合同印花税等); (3)、交易登记规费(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图纸费等)。 (4)、其他保障交易成立的价款和费用。
【当事人咨询问题四】二手房转让人如何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抵押注销手续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转让人委托监管机构办理提前还款的,转让人应填写以下资料: (1)、申请提前还款授权委托书; (2)、提前还款申请书; (3)、个人住房贷款扣款帐号变更申请书; (4)、储蓄帐户自动转帐付款授权书; (5)、有条件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6)、抵押注销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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