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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

如何维权小区“住改商”纠纷?

更新时间:2011-07-05
 

  当你穿着拖鞋、睡眼惺忪地下楼扔垃圾时,却突然发现满满一电梯的陌生人都在齐刷刷地看着你。他们都不是你的邻居,而是去楼上棋牌室消遣打牌的非本小区业主。

  楼下住宅出租后成了仓库,卸货的卡车把门口堵了个严实,业主们有时就差翻绿化带进门了。

  “住改商”现象带来的次生问题也很多,一是很多陌生人进出小区,车位等公共资源可能被随时占用;在一些中高档小区内,业主的电梯费、水电费、物业费的公摊部分都很大,原本一部电梯一天也许就上下十来趟,而出现“住改商”情况后,电梯使用频率可能每天达到几十趟,甚至上百趟。

  “住改商”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上海房地产律师接待过不少当事人的咨询,反映自己所住小区内住改商现象日渐泛滥,打乱了原本“清静”的社区生活环境。尤其在邻近闹市商圈的业主小区,因地理位置优越,被很多商家所青睐,部分房主考虑到租金收益,也愿意把房子出租给商家经营。

  那么,遇到此类“住改商”引发的纠纷该怎么办呢?上海房产律师针对该问题做出如下解读: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不难理解“住改商”行为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是其一;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是其二。如果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改商”行为仍然不具备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此做出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实践中很多“住改商”的业主的做法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确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而司法解释明确确定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有一票否决权,从而杜绝多数表决方式侵犯少数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

  此外,司法解释还把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在本栋建筑物之内,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也与“住改商”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这部分业主的范围很难统一划定。为了防止利害关系业主范围被无限制泛化,司法解释对此另外作出了规定,即业主必须证明自己利害关系的存在。

 

    ——此文是由上海房产律师网(www.house64.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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