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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问答一】

更新时间:2011-01-01
 

【当事人咨询问题一】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是否需同住人签字同意?公房承租人或私房产权人死亡,由谁签订拆迁协议?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当事人咨询问题二】房屋拆迁时,什么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拆迁,由谁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对强迁有异议,如何处理?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可以实施强迁。实施强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迁,即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实施;(2)司法强迁,即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迁是强制执行裁决规定的搬迁义务。


【当事人咨询问题三】《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对居住房屋拆迁有几种补偿安置方式?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居住房屋拆迁有三种补偿安置的方式供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征地后不拆队的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当事人咨询问题四】拆迁人如何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由拆迁人将特种支票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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