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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注意规避“房贷房”交易风险

更新时间:2011-06-21
 

  昨日有当事人来电咨询上海房产律师有关“房贷房”交易的问题,上海房地产律师专门就此做如下解读:

  【案例一】一位购房者先后向卖房人支付40多万元用于垫资还贷,卖房人很快就将房子交给购房者居住,却迟迟没为其办理房产交易过户登记。购房者多次催促,卖房人竟然玩起了失踪。后来,购房者与房产中介一起到银行查询,才知道,卖房人竟未去还贷。40多万元不知所踪。卖房人的妻子还以对这笔交易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二】卖房人要求购房者先支付50多万元还清贷款。买房心切的购房者把钱款交给卖房人,卖房人却开始拖延,不肯办理过户手续,理由是银行还贷手续没有办完。购房者又等了几个月,也不见卖房人办理过户。购房者到房产部门查询后得知,这套房子因为拖欠房贷不还,早就被法院查封了,而卖房人这时也神秘消失了。

在二手房市场中,有一类特殊房子,虽说卖房人将房子拿出来交易,实际上房子还背着房贷没还清。这就是特殊的“房贷房”。买这类房子的购房者必不可少的购房环节就是“垫资还贷”,然而,由于一些卖房人不诚信,垫资还贷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应该小心防范。

    在上述案例中,卖房人要么“失踪”,要么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与买房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给买房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一些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也被蒙骗。上海房产律师提醒,如果购房者愿意垫资还贷,务必与卖房人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该房产证是否被司法查封或受其他行政限制,同时去该房产的抵押银行查验欠款额度,然后再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为保证购房人利益不受损,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手续,购房者还应随同卖房人去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并要求银行及时将房款打入卖房人还贷的账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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