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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租赁

二手房买卖中如何发书面通知

更新时间:2010-08-25
 

二手房买卖中不仅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有时还会涉及到单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催告通知,一类是解约通知。催告通知是用来向对方催告,要求对方按合同履约;解约通知是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两种通知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各方对此千万要引起重视:

一、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发通知?

对催告通知而言,一般是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对方有违约行为,或者有迹象表明对方不准备履约时,就应当发出催告通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签订定金合同(居间合同)后,一方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明确表示拒绝签订买卖合同;

2、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上家不办理抵押贷款撤销手续,下家不支付首付款或办理贷款手续、不在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拖延交房时间等等;

对解除通知而言,发出解约通知的一方一定要有合同的解除权,比如根据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买方逾期付款或卖方逾期交房达到一定的期限,则守约方就可以发出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了。但一般来说解除合同仅针对严重的违约行为,对轻微的违约行为不适用。

二、通知有什么作用?

两种通知的作用均不一样。催告通知的作用是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但更重要的是为将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形成证据,以证明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的责任是因对方责任而非已方原因。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上家想毁约且未在签约时间与下家签约,此后上家反而向下家发函,声称下家未在约定时间签约,下家收到该函后尽管以电话方式表示异议,但由于未发出书面通知,故在此后的诉讼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解约通知的作用则是终止合同,根据最新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收到解约通知的一方如果对解约通知有异议,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限,则收到解约通知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均不支持。这也就意味着,哪怕解约通知并没有依据,但也仍然可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怎样发通知?

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同时保留复印件,并以挂号或特快专递寄给对方,保留回执。邮寄的地址应当是经对方确认的地址,否则不能起到通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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