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网
 
信息检索
关键字:
栏 目:
热点关注
• 杨维江律师在《经济日报》谈:企业经..
• 杨维江律师在《新闻晨报》谈“上海逾..
• 【杨维江律师随笔】数数国产律政电影..
• 【杨维江律师随笔】律师函的作用不应..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买房子碰到三个“建筑面积”,你搞清..
• “大产证”“小产证”到底是啥玩意儿..
 
热点关注

房地产时报:小区共用部位受损肇事开发商买单

更新时间:2012-05-29
 

    2009年起,与上海市虹口区新同心路的春满园小区一墙之隔的原上海飞机发动机厂的旧址,由上海著名的开发商开始建造中高档住宅项目——某城市花园。自某城市花园项目兴建以来,尤其是在房屋打桩挖基坑,春满园业主饱受了隔壁建房打桩房震之扰,吃尽了噪音扬灰之苦,并导致直接后果。

    一是业主自用部位局部开裂。紧挨的8幢房屋(16个号门)一百多户人家室内出现不同程度的墙体开裂,有的裂缝很大,厨房、卫生间瓷砖崩裂,地砖豁裂,甚至殃及东面房屋,有部分东面业主的室内也出现同样状况。

    二是小区共用部位受损较严重。小区的明沟错位,裂陷,道路地面开豁,春满园A区60%的屋顶外墙开裂,导致屋面墙面的渗水。特别是屋面墙面的渗水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不立即抢修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业委会不得不垫资近十万元由物业公司对急需解决的屋面墙面渗水进行翻建抢修,以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

    隔壁开发商建造房屋直接或间接导致春满园房屋及共用部位受损,激起了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响,他们自发组织起来或直接找开发商交涉或上访向有关部门反映,在有关部门几个月的反复协调下,终于委托上海房屋检测权威部门对业主受损房屋进行了检测,并确定了小区50多家业主房屋的赔偿范围和金额。

    在此期间业委会本着先易后难,配合有关方面积极参与了其中的协调,尽量平息事态的发展。但出乎业委会意料的是,50多家业主的赔偿善后事宜初步完成后,开发商对小区公共部位受损的赔偿问题却避而不谈了,认为对50多家业主的赔偿理所当然地已经包含了共用部位的损失。

    眼看小区共用部位赔偿无着落,业委会很着急。到处反映交涉无果,想打官司,到律师事务所打听价格不菲,况且结果难料。业委会委托所在的物业公司富有经验的法务人员代理诉讼,一纸诉状将该开发商告上虹口区人民法院。

    业委会代理人指出,《某城市花园周边春满园公寓11-12号房屋现状检测报告》中有明确说明。诚然春满园业主入住已有多年,房屋自然老化不可避免,但某城市花园项目所建密集高层建筑群的前期打桩,挖基坑,加剧了毗邻房屋老化,对该房屋损害具有明显直接的因果关系。为此,作为小区共用部位受害的权利人,原告小区业委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和被告企业多次反映,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由于西面16个门号的屋面渗水严重,业委会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只能先行垫资十余万元,进行了屋面修理,以解决燃眉之急。被告开发商在赔偿了小区业主自用部位后,不再对共用部位进行赔偿理由不能成立。庭审中业委会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开发商和业主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看出赔偿的内容只是每个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而涵盖不了共用部位。按照《物权法》第84条,《民法通则》第83条之规定进行赔偿。在庭审中业委会代理人同时提供了项目修理申请书、工程造价计算表,维修资金支取汇总表,业主意见征询表,检测报告等。

    被告开发商认为,自己施工与原告共用部位的损坏外墙渗水等没有因果关系,是原告房屋自身老化所致,检测报告没有对外墙损坏及房屋渗水进行确认。何况被告基于和谐的理念出钱补偿了50多家业主,因此不愿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虹口法院经过数月的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春满园业委会的诉请。一审后,被告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中院的庭审,对开发商作了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网http://www.house64.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ouse64.net/articledetail.asp?id=661),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房地产律师资讯网-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不动产法律事务中心
● 电话号码:136 7176 2273
● 传真号码:021-52564588-8606
● 电子邮箱:house64@163.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1-6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