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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租赁

【物业管理问答一】

更新时间:2011-01-01
 

【当事人咨询问题一】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如何确定?如汽车被盗或损坏,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有责任,该如何处理?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小区内的场地、地上车库、地下车库的停车费中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分别制定。业主大会应根据收费中准价和标准规定本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若需突破浮动幅度的,应经物价部门审核。车辆被盗或损坏责任的承担应依据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约定处理。


【当事人咨询问题二】居住在二楼业主是否要支付电梯运行费?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有电梯的住宅底层业主可以不承担电梯运行费,二楼以上的业主应承担电梯运行费


【当事人咨询问题三】申请开办物业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委托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受理、审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当事人咨询问题四】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是否可以调整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标准?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05年10月1日后,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且原有收费标准高于本办法最高收费标准的,须相应降低收费标准或提高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住宅物业分等收费标准》结合小区的物业管理实际进行重新测算,并将测算结果报所在地的物价管理部门确认。若收费标准低于该办法最高收费标准的,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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