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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江律师:谨防房贷被侵占

更新时间:2010-08-27
 

【案情简介】

    张先生想贷款买套住房,为省却精力,他找到一家承诺“只需签个字便能把贷款搞定”的中介公司,将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交给中介公司。此后,他又随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到银行签了两次字,就在家里等着拿贷款。可是,张先生没有等来贷款,却等来了银行的催促还贷通知书。当他到银行查询后才知,他的贷款早已办理完毕,已经在他本人亲自签字后划到了专门开立的活期存折上,目前存折上的10万元贷款已经被人全部支取。再回头,那家中介已是人去楼空。就这样,张先生贷款没有拿到,还白白替人背了10万元的债务。   

【律师说法】

    上海房地产律师提醒,有些中介机构要求买卖双方将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交易要件暂时交给中介机构保管,他们替买房人将首付款打入专用账户,这样,“代收代付”存折以及密码就被中介机构掌握了。这其中存在两个隐患,一是等到贷款到账后,中介机构可以用上述身份证、存折、密码将房款取走;二是中介机构暂时不办理过户手续,将首付款暂时扣留挪作他用。为此,卖房人对自己的存折及密码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切勿轻易交给他人;更不要听信中介“不给存折和密码就无法办理”、“存折和密码应该由我们拿着”的话,千万不要为图省事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中介代为开办代收代付银行结算账户,以防自己的房款被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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