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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房产

杨维江律师:赠房给配偶,建议附条件

更新时间:2012-06-27
 

  不久前,一对小夫妻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房产赠与的律师见证。在妻子的要求下,丈夫同意将父母买给自己结婚的房子赠送一半给妻子。律师问男方需不需要附条件,男方爽快回绝了。其实,房产赠与的律师见证也会存在风险,见证时需谨慎,最好附条件。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很多年轻人到公证处做房产赠与公证。按地方风俗来说,都是男方准备婚房,如今这属于婚前财产归丈夫一人所有,作为妻子安全感缺失,要求丈夫赠与一定比例的房产也是为了安心。“但是现在大多数父母为了子女结婚买房都倾注了全部积蓄,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的利益就受到了侵害。他们都担心会因自己孩子离婚而使家庭财产流失。”上海房地产律师因此认为,做房产赠与见证未尝不可,不过加上附加条件则更有保障。

  前段时间,一对刚有了孩子的恩爱小夫妻来找律师,丈夫要将父母给他结婚的房子全部送给妻子。在律师提醒他这么做自己会存在很大风险,如果两人离婚自己要面临扫地出门的境地,丈夫这才决定赠与妻子80%房产权。

    而一对再婚夫妻,男方为了女方的孩子能在某区上学,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一半给妻子。对于这类重组家庭,律师向男方解释,如果他们一旦离婚,那么一半房产就归女方所有。如果在见证时附上“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且过错方是受赠人,则返还房产”这样的条件,则赠与一方的权益能得到保护。最终,丈夫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在见证书上附上该条件,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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